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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有什么根本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
a) 是改革过去国家承担无限责任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险的转变;
b) 是改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c) 是改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共济;
d) 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制约机制。
3、 哪些人暂不纳入或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来人员暂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老红军、离休干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在校大(中)专学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另行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 什么是特殊病种?
我市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特殊病种暂定为以下四类:(1)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2)癌症晚期;(3)糖尿病;(4)晚期尿毒症。
"暂行办法"规定上述四类疾病经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起付标准为1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职工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20%。
5、 我市对外转诊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转市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后提出建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会诊后提出建议,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就诊。外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职工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20%。
6、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为什么一定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资格审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服务协议书,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
我县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县秋实医院、中医院等.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费用
7、 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在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挂有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8、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是什么?
i.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及交通费、国内外信息网络远程会诊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ii.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双重脸、斜视矫正术、弱视、矫治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腑臭、脱发、吸脂术、穿耳、手疣、镶牙、牙齿矫治;
2、各种减服、增胖、增高、增智项目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婚检、求职体检、离境体检;
4、各种预防用药和接种费用,如,各种疫苗、预防用药、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及产后各种恢复期体疗等;
5、各种医疗鉴定、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iii.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
2、门诊煎药费;
3、膳食费;
4、护工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
iv.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行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等;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车、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弹性绷带、畸形鞋垫、各种背甲、腰围、颈围、骨托、肾托、宫托、牙托、疝气带、护膝(腕、肘)、提睾带、健脑器、拐杖、药枕、药垫、热敷带等;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v. 治疗项目类
1、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肌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冶疗项目等;
5、治疗梅毒和淋病及其它性传播疾病。
vi. 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和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毒品和麻醉药品成瘾症、戒毒等;
3、鉴定性检查费;
4、各种科研、临订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5、在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
6、医疗事故鉴定费;
7、尸体存放及冷藏费;
8、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外的其它项目;
9、出国或赴港、澳、台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自负费用包括:
(1)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费用,一级医院400元/人次;二级医院500元/人次;三级医院600元/人次。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降低一个等级,但最低不低于300元/人次。参保人员到市外就诊,起付标准为1000元/人次。
(2)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转外市就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负担20%。
(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负载5~20%;《乙类目录》药品先由个人自负5%。
9、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须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方式。它由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
10、定点零售药店哪些作法违规?
(1)未按有关规定向参保患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药品的;
(2)未按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售药的。
1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哪些作法属违规?
(1)截留、占用、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2)擅自增提、减免医疗保险费的;
(3)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造成定点医疗机构经济损失或影响医疗保险业务正常进行的。
(4)以权谋私或工作失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12、为什么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是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基本权益。
(2)是均衡企业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的需要。
(3)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的需要。
(4)是基金统筹调剂,防范风险的需要。
1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本溪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用人单位,下同),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人员。
1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根据职工年龄来确定;三是个人帐户资金利息。
15、参保人员住院需办理哪些手续及如何结算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要凭医疗保险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手册、个人帐户储蓄卡办理手续,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计算出院费用总额,起付标准费用及自付部分由个人支付,其余部分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
16、临时外出人员如何就医?
临时外出人员在外地因急病住院,只能在当地一所公立医院就诊。如需转院者,原则上转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如因病情不能转回本市,应在住院七日内通知社会保险公司医疗股。
17、参保人员如何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1)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加盖专用章后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参保人员购非处方药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药。
(3)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以用个人帐户储蓄卡结算,卡中资金不足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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