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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发展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始于80年代初,至目前共经历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0年代初至1991年6月,以《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为标志。33号文件确定了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行"三方负担"原则和基金筹 集实行"部分积累"模式,是我国企业至1995年3月,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为标志。6号文件确定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原则,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里程碑。第三阶段是1995年3月至今,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为标志。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发布之后,各地根据"统帐结合"的原则制定了各不相同的改革方案,其中有根据国务院6号文件精神确定的"办法一"和"办法二"也有结合6号文两个办法的长处,创造性制定的"第三类办法"。多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并存,一方面有利于从多方面探索"统帐结合"的经验,另一方面也确实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困难,不应当长久地存在下去。此外,在深化养老保险改革中,还存在着诸如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偏高,横向攀比待遇水平,基金统筹层次过低,调剂能力不强和部分地区挪用、乱用养老保险基金等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集中的矛盾上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示求,适应了改革实践的迫切需要,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此,可以认为国务院的这次决定是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里程碑。
摘自《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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