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表您的意见! 给我们写信
 

参保企业和广大参保职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的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好广大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之规定,桓仁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开通在职职工帐户网上查询系统、医疗保险帐户余额查询系统、退休费查询系统,欢迎参保企业和广大参保职工查询监督。

特此通知

2005年8月25日

如有其它意见请在这里留言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本网站所刊登的全部资料均为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许可,禁止下载使用。
建设维护:桓仁满族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司
E_MAIL:cgcfjxy@sina.com
电话:0414-882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