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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退保事宜
退保金的返还 1、退保的条件。退出保险可界定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为正常退出保险: 一是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 二是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三是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一般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2、正常退保,退保金的给付。对正常退出保险者,可将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 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计入基金。 3、非正常退保,退保金的给付。非正常情况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要坚持退出保险,经劝说无效的可以办理,但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 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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